关于干部病房建设和管理的几点要求民商法

卫生部 2021-11-19 15:45
关于干部病房建设和管理的几点要求 几年来,北京各医院陆续增设了一批干部病床。对解决中央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各单位老干部、老专家的住院困难,改善他们在医疗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医院在干部病床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着偏重生活设施和管理不善的现象。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 号:[86]卫健字第2号 颁布时间:1986年8月7日 实施时间:1986年8月7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干部病房建设,要注重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设备的购置应遵循“医疗设备要强化,生活条件要简化”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加强医疗设备方面,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医院不要宾馆化,病房内不要用高级地毯、鸭绒被等高档生活设施。

二、干部病房按护理单元设公用的电话、电视、电冰箱。

三、凡经上级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备案的干部病床,医院不应随意缩病或改作它用。

四、新建干部病房时,应以双人间病室为主,每个病室应设有卫生间。酌情设部分单人病室,单人病室主要照顾副级部长级干部、一级科技专家及中组部、统战部批准的按副部级待遇的老干部,老专家、知名人士。双人病室酌情照顾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司局级干部和享受门诊照顾的科技专家。

五、为防止交叉感染,有利于医疗、护理工作,干部患传染病、精神病需要住院时,应住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干部病房。

六、干部病房要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探视、陪护制度),建立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以利于开展各项医疗、护理工作。

七、干部病房主要负责人要相对固定,医生定期轮换也要有计划地安排。为保证医生的相对稳定,每次轮换时间以不短于半年为宜。

八、干部病房是干部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领导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领导,加强管理,把老干部、老专家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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