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宪法

中共中央 2021-11-19 15:45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是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而制定的法规。2019年8月30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中共中央于2019年9月3日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 文 号:-- 颁布时间:2019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政策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支持和监督本地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

第五条 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委关于党内法规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党委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对主要规定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负有牵头执行的责任,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党内法规。

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党内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共同执行党内法规。

第七条 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第八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其他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按照规定推动有关党内法规在本单位的执行。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第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第十一条 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三)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

(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牵头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规意识,提高执规能力,严格执规标准,规范执规程序,提升执规效果。

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党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在监督执规责任履行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执规工作合力。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

第十五条 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视情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实施。

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应当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新规定的;规范和调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意见反映较多的;试行期满或者没有规定试行期但试行超过5年的。

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评估可以对1部党内法规或者其中的若干条款开展专项评估,也可以对相关联的若干部党内法规开展一揽子评估。实施评估结束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

(二)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

(三)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执规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1]  [3]

内容解答编辑

背景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党内法规制定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中央、省、市、县4级党委逐级开展备案审查,实现了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党委)制定的法规文件全覆盖,备案审查的政治功效和监督作用日益凸显。党内法规执行力明显提升,形成了以上率下抓制度执行的强大声势,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大大增强,制度执行不力的状况正在扭转。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依规治党、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指示,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确保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扭住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这个关键,该补的基础主干法规要补上;要把制度规范体系凸显出来,抓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把执行体系凸显出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执规责任扛起来,不能只重制定不重执行;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度,党中央对2012年印发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予以修订,同时制定《执规责任制规定》。这3部党内法规出台后,连同近年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就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了全链条的制度规范,必将有力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4]

制定原则

制定修订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修正案的新规定,将其准确体现到3部党内法规中,转化为相应的制度安排,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立足实践。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宝贵经验,把党内法规工作中的规律性认识和行之有效做法提炼为制度规定,并着眼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安排,强化制度保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统筹考虑、综合施策,从制度层面提出补短板、强弱项的针对性举措,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四是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整体谋划,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链条环环紧扣、无缝衔接,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4]

实行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后,要更加重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现在,党内法规执行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问题都不少。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规意识淡薄,执规能力不强,对出台的党内法规不学不懂不了解,没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实到位。制定《执规责任制规定》,就是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4]

落实责任制

《执规责任制规定》共19条,逐一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围绕部署推动执规工作、执规能力建设、实施评估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并对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提出要求。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一要强化执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二要压实执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体制机制,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三要提高执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以尊崇的态度、敬畏的精神守规用规护规。四要坚持执规必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4]

贯彻落实

这3部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立规、执规的“规矩”,必须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确保依规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把学习贯彻3部党内法规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搞好宣传解读,组织好专题培训,使相关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对违反规定、失职失责的行为严肃批评和处理。 [4]

参考资料

1.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9-09-15]

2.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10月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人民日报[引用日期2019-08-30]

3.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2019-09-23]

4.  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3部党内法规答记者问.国务院[引用日期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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