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婚姻家庭

郑文娟 2023-03-04 18:19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是: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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