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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近奶奶被妈虐死 亲妈虐死女儿应重罚婚姻家庭
黄博楷bk
2023-09-11 08:15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訶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包括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
根据我国法律,直系亲属之间有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义务。包括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抚养义务。禁止虐待亲属,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年幼的孩子。4岁的孩子尚未有自保的能力,正是需要父母家人保护的年纪,亲生母亲居然能下得去手将自己的亲生女儿虐死,对此行为无法原谅,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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