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赴饭局遭老板性侵后又被辞退劳动纠纷

极目新闻 2025-07-19 23:25

据新京报,天津一女子丽丽(化名)出差时遭职场性侵患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被认定为工伤。记者获悉,7月16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公司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津南区人社局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丽丽是天津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营销总监。在2023年9月的一场商务宴请中,她喝醉后遭到自家老板王某的性侵。2024年4月,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丽丽经济损失3000元。王某被判刑后不久,丽丽被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为由辞退。在遭遇性侵后,丽丽还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之后,丽丽就此事前往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4年12月3日,丽丽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书中表明,“丽丽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13日,该公司为丽丽确定了12个月的(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工伤停工留薪期。之后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结论书,延长丽丽停工留薪期六个月(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但丽丽称,因公司拒绝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事宜,丽丽就此事向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3月31日,丽丽对记者表示,自己目前已经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书。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支付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流产假工资差额等共计113万元。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其表示,关于是否会上诉这件事,不方便告知。

据新京报,今年1月21日,该公司不服津南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7月16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丽丽是因工作原因参加工作宴请,后醉酒被他人侵害,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经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认定,强奸侵害与丽丽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有关。

津南区人民法院认为,津南区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丽丽受到的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公司可于判决书送达的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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