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蔓迪
2023-02-28 15:41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提示:问题相似细节及证据有变化答案会不一致,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最快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0/500
发送
相似文章
- 军婚可以离婚吗03-28
-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03-27
- 女人最聪明的离婚方式03-27
- 籍贯怎么填写才正确03-26
- 家庭关系包括哪些?03-26
- 如何判断继子女与继母有抚养关系03-26
- 女婿是否是需要给赡养费的03-26
- 男子行车仪翻出女友暧昧通话03-26
- 同居多长时间属于夫妻03-25
- 深圳家家母婴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03-20
- 近亲结婚危害03-15
- 什么是交强险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