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侵犯财产罪

青岛律师网 2023-02-21 19:11

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标准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立案标准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一般军用物资的;

  (3)哄抢一般文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5)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的;

  (6)哄抢三次以上的。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组织15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重要军用物资的;

  (3)哄抢珍贵文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的;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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