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蚌埠律师事务所 2023-02-22 17:42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立案标准

 一般来讲,违反了对个别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较大,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多人信息,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提示:问题相似细节及证据有变化答案会不一致,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最快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