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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汕头法律咨询
2023-02-22 18:05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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