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的通告民商法

卫生部,公安部 2021-11-19 15:45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放射性工作许可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颁布单位:卫生部,公安部 文 号:-- 颁布时间:1991年8月19日 实施时间:1991年8月19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1.对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公安部门登记制度。凡领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的单位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的发放、核查、换证工作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

2.对射线装置工作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制度。凡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射线装置工作。

3.对放射工作人员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凡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方可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

《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证、检查、换证工作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4.凡未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办理许可登记手续的,在本《通告》发布后,需继续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立即申请补办。对未经许可登记非法从事放射性工作的,由卫生、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延伸阅读
  • 卫生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构比例暂行规定

    卫生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构比例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国务院1982年以来关于国家机关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和职数限额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劳动人事部的意见,结合我部各单位的实

  • 卫生部关于认定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认定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通告依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现认定下

  •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提示:问题相似细节及证据有变化答案会不一致,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最快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