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民商法
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1]
第二章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条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六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实施后补助管理,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不设置课题,不设定经费控制数。
(二) 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配套条件、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并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
项目预算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编制,应当真实反映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研发成本。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法纳入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可单独列示。
(三) 立项论证。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四)预算评估评审。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评审。
(五)预算备案。科技部根据预算评估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方案,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达成一致后,报财政部备案。拟补助经费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六)签订任务书。经科技部批复立项的项目,由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拟补助经费额、项目实施期限等。
(七)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科技部不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项目终止实施的,应当按照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的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八)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或实施期满后,应当及时向科技部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不再进行财务验收。
(九) 验收结果公示。科技部将项目验收结果及拟补助金额向社会公示。
(十)经费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科技部按照事先备案的预算方案,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预算批复下达后,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定拨付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同一项目原则上只委托一家单位承担。当出现多家单位竞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各不相同、难以判断优劣时,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但委托承担单位的数量不超过3家。
同时委托多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的,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择优支持的原则和方法,综合各家单位的预算评估结果,形成统一的后补助经费额,仅对取得最优成果的单位予以资助。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项目验收一律不得延期。
第九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任务书是项目执行、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经费拨付的依据。科技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应当协商一致,并详细载明考核指标和验收的方式方法,考核指标应当具体、细化,验收方式方法应当明确、可操作。
第十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的验收可以采取用户评价、第三方检测、专家判定等方法。
第十一条 项目成果有明确用户的,验收应当包括用户评价。科技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选择用户,并在项目任务书中事先明确。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权责,确保用户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项目成果交付用户后,经过至少一个完整的使用周期后,由用户按照项目任务书以及协议的约定,提供成果使用情况的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的,由科技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确定第三方机构,并在项目任务书中事先明确。
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独立完成项目成果检测,提供相关成果的技术指标、性能等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需要进行专家判定的,由科技部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任务书明确的项目验收方法,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和评价,由专家出具评价报告。 [1]
第三章 奖励性后补助
第十四条 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有助于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经审查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五条 申请奖励性后补助的技术成果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
(二)属于申请单位的原创成果,研发记录完备;
(三)未得到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第十六条 科技部商财政部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技术成果的贡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励额度。
第十七条 奖励性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公告。科技部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解决重大问题的技术成果,并明确提出技术成果对解决问题应当达到的具体要求和奖励额度建议数。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和实施效果等。
(三)审查验收。科技部对技术成果进行审查验收,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验证其能否解决相关问题,并形成审查验收结论。审查验收按照本规定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执行。
(四)审查结果公示。科技部将项目审查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
(五)实施奖励。科技部根据审查验收结论,提出奖励性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预算批复下达后,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至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单位。经核定拨付的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单位,应当与科技部签订协议,明确将其技术成果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问题。未按照协议要求实际应用的,收回补助资金。 [1]
第四章 共享服务后补助
第十九条 共享服务后补助是指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并取得绩效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经科技部、财政部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二十条 科技部根据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促进科技条件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推动资源的市场化、社会化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 共享服务后补助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情况。包括资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数量及范围、资源深度挖掘与集成、提供科技支撑取得的效果、平台服务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运行、平台管理制度落实以及运行机制保障等。
(三)资源整合情况。包括资源增量与质量、资源维护与更新等。
第二十二条 共享服务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 发布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向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所在单位发布绩效考核通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平台运行管理、开放共享等情况,以及反映服务绩效的相关内容和运行服务成本等。
(二)绩效考核。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资源共享服务绩效进行考核,形成绩效考核结论。
(三)绩效考核结果公示。科技部将申报单位的共享服务绩效考核结论进行公示。
(四)实施补助。科技部、财政部对共享服务后补助实行分类分档定额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论,确定共享服务后补助方案。后补助经费按照相关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共享服务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服务。
第二十三条 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较差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不再纳入共享服务后补助范围。 [1]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后补助经费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二十六条 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在后补助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降低信用评级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记录作为后补助管理遴选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科技部应当及时公开后补助经费支持单位、补助情况、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1]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科技专项需要实行后补助管理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解读编辑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的贯彻和执行《规定》的各项条款,领会《规定》精神,现做政策解读如下: [2]
一、关于总则
1.为什么在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后补助和现有科技计划及专项的关系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有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现有财政支持模式基础上,引入了后补助管理机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科技专项需要实行后补助管理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补贴和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后补助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中实施,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置专项。
2.哪些单位可申请后补助?
后补助是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支持方式的有益补充,资助单位类型与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一致,均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但根据后补助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支撑条件以及相应的技术实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 [2]
二、关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3.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提出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即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必须实施后补助。由于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下,单位需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因此,这一资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
4. 为何设立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后补助最典型的资助方式,充分体现了后补助管理“先实施,后拨款”的特点:单位在国家目标指引下,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研发工作;财政资金“面向结果”进行补助,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即按照约定的金额补助,未完成任务目标,则没有补助,单位需自行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模式旨在通过后补助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需求与国家目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同时,面向结果的补助,可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挤占、挪用等现象,有效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5.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在项目设置和组织方面有什么特点?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后补助赋予了项目承担单位充分的自主权。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不设置课题,企业可根据项目任务目标,自主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并确定合作单位。在项目组织方面,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自行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工作,科技部不再组织项目过程管理。
6.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预算申报及预算评估方面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什么区别?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发布指南时不设定经费控制数。申报单位根据科技活动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应真实反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不再区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预算评估也是对项目整体预算进行评估。申请预算时,单位除提供项目总体目标、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外,还需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以便对单位支撑条件、资金实力进行判断。
7.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为何不组织经费过程管理及财务验收?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立项环节,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签订任务书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拟补助经费额等内容进行了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为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有资金投入,后补助资金仅是对单位投入的补助,且财政资金“面向结果”进行补助,单位需为完成项目目标承担相应风险,为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管理作用,后补助项目不再组织过程管理和财务验收。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通过技术验收后,即可按照原备案的预算给予后补助资助。这更有利于激发承担单位创新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鼓励单位在实际投入时厉行节约,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优的成果。
8.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验收环节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什么区别?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突出结果导向,项目通过验收才能获得补助经费,故项目验收是实施后补助的关键环节。因项目成果主要面向工程化、产业化,《规定》突出强调了对相关技术指标、性能的定量化考核,并引入用户评价、第三方检测等方法,力求用客观数据验证结果,以保证验收结论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9. 如何理解“拟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自主申报,体现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的紧密融合,项目经费应由企业和国家财政共同投入,财政补助起补充和引导作用。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不可申诉补贴(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的认定条件的有关规定,将后补助的补助额度定义为50%内。具体比例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不超过50%的范围内确定。
10. 允许多家单位同时承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是如何考虑的?
同一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原则上只委托一家单位承担,当出现多家单位竞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各不相同、难以判断优劣时,为鼓励单位积极开展研发,可同时委托多家单位承担,但为避免过度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委托承担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对取得最优成果的单位予以资助,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11. 多家单位同时承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时为什么“不得延期”?
多家单位承担同一项目时,项目任务书将约定统一的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并选择最优成果单位进行资助。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如果个别单位延期验收,将导致各单位执行期不一致,无法保证验收的公平性,因此将严格按照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一律不予延期。 [2]
三、关于奖励性后补助
12. 奖励性后补助与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的区别是什么?
奖励性后补助主要为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原创成果,如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时,为控制病毒传播,开展的病毒检测试剂和药品征集工作等。科技成果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两者在支持方向、面向的对象上均有所不同。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成果,如在后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等方面较为成功,也可继续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经费。
13.为何设立奖励性后补助?
区别于事先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无事先立项程序,实施机制更加灵活;征集的技术成果面向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目的性强。通过奖励性后补助,能够切实提高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解决突发性、应急性重大问题的能力。同时,奖励性后补助对单位原创技术成果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4.“研发记录完备”如何界定?
单位在申请奖励性后补助时,为证实该技术成果属于申请单位的原创成果,要求应具备完整的研发记录,做到“痕迹管理”,研发记录可通过多种形式体现,如实验记录、测试记录或内部成果登记等,由于记录形式多样,《规定》对记录的方式不做具体要求,单位可通过内部研发管理制度进行明确。
15.“未得到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如何理解?
为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支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已经或正在接受中央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不再重复予以资助。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资助建设的生产、研发平台开发出新的技术成果,若该技术成果在研发阶段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则符合申报条件。
16. 奖励性后补助的奖励额度如何确定?
鉴于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技术成果能够解决的问题类型不同,成果贡献也不相同,难以确定统一的奖励额度,因此《规定》提出,由科技部商财政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励额度。
17.为什么奖励性后补助强调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
奖励性后补助旨在鼓励对于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给予经费奖励的必要条件是单位将其技术成果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问题,如未实际应用的,将收回奖励经费。收回奖励经费的程序按照科技部现有的经费回缴程序执行。 [2]
四、 关于共享服务后补助
18.共享服务后补助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是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取得绩效,并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绩效考核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科技部将根据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机制。
19.共享服务后补助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为促进科技条件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设立共享服务后补助。符合条件的平台取得服务绩效后,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考核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相应补助。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平台提高服务绩效,支撑创新主体实现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的平台发展工作重点在于整合资源,扩大开放,提高服务能力。因此《规定》提出对平台建设实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对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较差的平台,不再纳入共享服务后补助范围。
20.共享服务后补助的经费拨付有哪些要求?
共享服务后补助实行分类分档定额补助,根据申报单位的平台运行服务情况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预算管理程序拨付经费。共享服务后补助经费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地方)下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所在单位。 [2]
五、其他
21.后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后补助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单位以国家目标为导向,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或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共享科技资源。因此,《规定》对于后补助经费的使用,赋予单位更大的自主权,除共享服务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运行服务外,其他两种方式补助经费可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22.后补助资金财务处理和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后补助项目财务、会计处理依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后补助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符合条件的后补助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后补助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3.后补助项目申报时应在实施周期哪个阶段?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对项目是否在实施周期内的要求有所区别。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任务书将明确规定成果的取得时间,对签订任务书时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要求即可;奖励性后补助是对于已实施完成并取得技术成果的项目给予的补助。 [2]
参考资料
1.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 后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3年12月4日[引用日期2013-12-05]
2.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引用日期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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