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干部健康体检的暂行规定民商法
一、体捡对象:
1.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各单位现职及离退休的副部长级干部及享受副部长级医疗照顾的干部专家。
2.现职与离休的司局级干部。
3.按规定享受干部医疗照顾的科技专家。
二、体检间隔时间:
每年体捡一次。
三、体检项目: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科、皮肤科、妇科。
心电图、胸部透视。
化验检查:血、尿、大便常规、血糖、肝功能、尿素氮、胆固醇等生化项目。
四、几点说明:
1.健康体检一般不住院。
2.根据卫生部、财政部(83)卫计字第176号文《关于改善中年知识分子医疗条件和追加1983年卫生事业指标的通知》规定精神,体检费由干部所在单位开支。
3.体检中,发现阳性体征时,医师应根据需要可增加体检项目,如拍X线片、B型超声检查等。遂后转干部门诊负责追查。增加体检项目的费用应从公费医疗中开支。
4.医院与干部所在单位要加强联系。体检结果除存入病历外,应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便于各单位领导和保健医师对干部、专家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
1986年8月14日
-
卫生部关于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使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工作,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特提出如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由2004年12月9日讨论通过,2004年12月9日开始实行。全法共有五章,共计30条所组成。颁布单位:卫生部文 号:国卫生部令第
-
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 离异男拒付成年孩子百万留学费被诉10-28
- 男子闪婚闪离 索还百万彩礼10-21
- 民政局在中国农大设婚姻登记点10-18
- 妻子翻看亡夫手机发现其与女同学存婚外情,双方互相转账近百万10-13
- 丈夫务工后女子出轨结婚时的伴郎10-13
- “前妻”起诉要抚养费,经鉴定9岁儿子非他亲生!男子起诉索赔37万10-13
- 相亲半个月后闪婚,妻子行为异常且持续服药,男子起诉离婚;法院: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两人婚姻关系10-11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 后悔后又起诉返还09-15
- 继父留600万遗产 继女起诉获137万08-16
- 男子修行10年还俗 向女儿要赡养费08-10
- "婚内强奸案"将开庭 男方姐姐发声08-10
- 坐月子被逼发生关系 女子打死丈夫08-10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