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民商法
第一条 根据《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明确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计算办法,适用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利息净收入;
二、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三、 投资收益;
四、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 汇兑收益;
六、 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条 证券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等);
二、 利息净收入;
三、 投资收益;
四、 汇兑收益;
五、 其他业务收入。
第五条 期货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二、 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
第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管理费收入;
二、 手续费收入。
第七条 上述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第八条 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第九条 以上营业额计算办法仅限用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
-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是2015年6月5日发布的法规。2020年3月,该办法废止。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 号:中国银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6月5日,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公布《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法人机构设立,分支
-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是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 多益网络徐波称被前女友卷走3亿04-26
- 女子离婚分1套房后遗忘23年01-30
- 订婚强奸案男子起诉:结婚或退彩礼01-30
- 非诚勿扰宝马女起诉离婚01-24
- 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将为儿辩护01-24
- 检察官多次家暴 曾获评郑州好市民01-12
- 男子拉横幅侮辱前女友被行拘12-28
- 审判长解读订婚强奸案:已从轻处罚12-25
- 武大教授被前妻实名举报嫖娼赌博12-09
- 女子被男友捆绑手脚:他去买刀了12-05
- 女员工举报被领导施压发生性关系12-05
- 越来越多人选择签“婚前协议”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