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为履行税法公布前签订的合同、派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税问题民商法
一九八0年十一月二十日 [80]财税字第214号
1、各有关部门和企业、 事业单位购买引进外国设备, 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以前,已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税费由买方负担,并已将签订的合同报经国家建委、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卖方为履行合同派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执行合同期间(不包括延长合同期限)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以后,签订购买引进外国设备的合同(包括税法公布前已草签但未经正式批准的合同),如需外商派技术人员来华安装或作技术指导,由我方付给技术服务费( 包括在设备价款内一并支付 )的,其来华工作的技术人员由其雇主付给的工资、薪金,都应向其从事工作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九十天的,其由国外雇主支付的上项工资、薪金,可免予征税。
3、今后各有关部门和企业、 事业单位购买引进外国设备, 凡需要外商派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由我方付给技术服务费的,均应将合同的副本连同技术服务费的组成项目及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等文件材料,函送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工作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备查,以便当地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维护国家权益。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
外商石油勘探费用结转摊销规定
外商石油勘探费用结转摊销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鼓励外国石油公司继续来华投资合作开发石油资源,现对已终止合同的外国石油公司支出的勘探费用结转摊销问题,规定各项意见。颁布单位:国家税务
-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家档案局1994年12月29日发布,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颁布单位: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文 号:国发字〔1994〕第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 继父留600万遗产 继女起诉获137万08-16
- 男子修行10年还俗 向女儿要赡养费08-10
- "婚内强奸案"将开庭 男方姐姐发声08-10
- 坐月子被逼发生关系 女子打死丈夫08-10
- 男子殴打妻子发生关系被告强奸08-10
- 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08-09
- 妈妈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08-08
- 20岁女子遭已婚男友纠缠跳楼身亡08-04
- 已婚女与年轻男子“禁忌之爱”,欲抽身时被掐住咽喉!上海警方出手08-04
- 男子与他人合谋侵犯前女友,故意不锁房门还对求救置之不理08-04
- 私生子分18亿美元!娃哈哈遗产争夺首战打响 宗馥莉输了:律师释疑08-01
- 宗馥莉首战败诉 代理律师曾为周星驰胜利“守住”资产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