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商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消费品是指那些由最终消费者购买并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营销人员还根据消费者如何去购买消费品,将消费品进一步细分为: 日用品,选购品,特殊品和非需品。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质检监[2014]314号 颁布时间:2014年6月16日 实施时间:2014年6月16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消费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安全,事关消费增长。为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现就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聚焦消费品质量安全,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处置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底线,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民生导向。坚持以人为本,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消费者热议的问题为重点监管内容,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诉求为重点监管方向,着力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质量安全需求。

--突出底线思维。坚持防患未然,充分估计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突出风险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突出多元共治。坚持开放包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加快构建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不断创新,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治理能力逐步实现现代化。

--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消费者质量安全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消费安全感稳步增强,消费信心不断提振。

四、主要措施

(一)突出监管重点。制定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完善舆情监测、伤害监测、消费者质量投诉等信息采集体系,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把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纳入监管计划。突出消费热点,注重抓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及电子商务产品等监管。

(二)创新监管方式。增加市场抽样比重,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风险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努力实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监督抽查中灵活使用抽样产品不合格率,突出发现质量问题的功能定位。深化监督结果运用,针对消费者关心的质量指标开展比对分析,有效引导消费选择。探索承检机构竞争性选择机制,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开展企业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鼓励企业主动接受消费者、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消费品抽查比重,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均要占到各自总量的50%以上。风险监测产品中消费品要占到80%以上。逐步将消费品生产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范围,落实对企业的差别化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退出机制。

(四)强化问题处置。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搭建监管信息互通平台,实现监管联动。公布抽查结果,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加大召回力度,约谈问题企业,建立消费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彻办消费品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和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实施“云监管”,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质量控制提供“云服务”。以网上热销、投诉较多的大众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指导和帮助电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六)实施质量提升。强化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形成质量提升行动合力。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质量提升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走质量发展之路。召开消费品质量分析会,联合行业、企业及检测认证机构共同查找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开展区域质量整治,推动地方政府综合施策,集中解决区域性质量问题。培育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带动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提高,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七)完善救济制度。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完善12365投诉举报热线政策咨询、消费维权、纠纷调解等功能。加强和规范消费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发挥质检系统技术优势,为处置质量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探索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八)夯实监管基础。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完善质量诚信体系。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行动,健全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理论研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

(九)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在“3?15”“质量月”等活动期间,广泛开展便民检验检测活动。针对老人、儿童、学生等特殊消费群体,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以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及时梳理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选购产品。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

(十)构建共治格局。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从不同环节、不同角度凝聚监管合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作用,倡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挥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揭露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发挥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选择和监督作用,以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推动质量优胜劣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各项职能手段,形成全系统一盘棋的工作局面。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基层消费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对监管经费、技术装备等投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策划形象传播,积极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强化正面声音。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质检总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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