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民商法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文 号:法发[2019]32号 颁布时间:2019年12月9日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9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内容

意见指出,价格争议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的重要抓手。

意见强调,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以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提供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为目标,创新调解方式、建立健全对接机制,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不断畅通调解渠道,建立形式多样、层次分明的调解网络。发生价格争议纠纷的,可以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三种方式开展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面的作用。

根据这份意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或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意见同时具体规定了不属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情形,包括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的;其他不适宜开展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 [1]

参考资料

1.  三部委联合发文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新华网[引用日期2020-01-06]

延伸阅读
  • 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网络消费维权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进一

  • 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促进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中提到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机构建设和

  • 卫生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正卫办发〔201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

提示:问题相似细节及证据有变化答案会不一致,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最快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0/500 发送